怎么看是否恶劣。对方说要给我“断手、断脚”只说一次一定会
追答哦,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对行为人给予治安处罚。
请问。这段呢?
2011年2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中,第二百九十三条将恐吓他人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规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所以,恐吓他人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被纳入刑法规制,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因为根据你陈述的对方只说过一次,显然不具有情节恶劣的情形,给予治安处罚已经足够了。你可以报警看看警察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