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怎么认定?我被恐吓该如何报案?

如题所述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典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劫、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你被恐吓可以根据第二种情形来认定,如果情节恶劣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其追究法律责任。追问

怎么看是否恶劣。对方说要给我“断手、断脚”只说一次一定会

追答

哦,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对行为人给予治安处罚。

追问

请问。这段呢?
2011年2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中,第二百九十三条将恐吓他人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规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所以,恐吓他人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被纳入刑法规制,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追答

因为根据你陈述的对方只说过一次,显然不具有情节恶劣的情形,给予治安处罚已经足够了。你可以报警看看警察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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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2
提问者挺懂的啊!没错,根据修正后刑法,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不过,何为“情节恶劣”,目前尚无相关司法解释。

我个人认为,多次恐吓他人的(三次以上)、恐吓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比如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携带凶器入户恐吓他人的、恐吓有关领导 知名人士的(比如恐吓市长县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恐吓他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因恐吓他人被治安处罚后再次恐吓他人的......,应当认定为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恐吓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6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典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劫、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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