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就辽沈晚报的提问做出的一个专访,希望可以帮到您: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辽沈晚报:企业养老保险政策缴费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按照现行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由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定。企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辽沈晚报: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个体从业人员按我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是指社保年度,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月缴费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
辽沈晚报: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如何确定?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为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9%,企业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上月个人工资收入的8%。
辽沈晚报: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如何确定?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按照缴费基数的18%缴纳,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0%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为其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10%缴纳,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缴费方式
辽沈晚报:个人和企业通过何种方式交纳养老保险?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企业职工个人缴费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缴。个体从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及银行代扣缴费手续。个体工商户到从业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辽沈晚报:自由职业者及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持工商银行结算存折(预存金额不低于三个月应缴额)、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人员持停保证明,到户口所在区街道办事处办理接续手续及银行代扣手续,失业前的缴费年限与失业后的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
辽沈晚报:缴费满15年后可否中断缴费?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为一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但是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辽沈晚报:脱产学习、请长假职工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以及请长假的职工,其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确定。
辽沈晚报: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照本人出国上年在本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基数;次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照上年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辽沈晚报: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如何接续?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用人单位与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须在5日内将情况报告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领取《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已核准的职工原参保信息打印,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签章后,由用人单位代发给职工本人。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理接续手续和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记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辽沈晚报:从企业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由企业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辽沈晚报:个人账户的支付条件是什么?能否一次性领取?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参保职工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统筹内生活物价补贴等部分。因此,个人账户养老金只能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在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退休时应按月领取养老金,不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但是,当职工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时,经本人申请,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利息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利息可以一次性继承。[NextPage]
辽沈晚报:职工在省内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进行转移?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职工在省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
辽沈晚报:职工在跨省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进行转移?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沈阳市养老保险跨省流动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
辽沈晚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自谋职业者即采取灵活方式再就业人员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
辽沈晚报:军龄是否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军龄应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辽沈晚报:被占地农民转为正式工人后,其工龄从何时开始计算?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劳动人事部福利局关于被占地农民转为正式工人后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劳人局险[1983]26号)“因城市建设征用土地,被占地农民转为正式工人后的工龄,应从其被吸收为工人到单位报到并领取工资之日起计算”。
辽沈晚报: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职工个人是否可以继续交个人那部分?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账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个人账户。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所足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辽沈晚报:视同缴费年限从何时开始算?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我市职工视同缴费年限为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1992年9月30日以前的有效工龄。
辽沈晚报:什么是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指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与该职工的缴费工资平均指数的乘积。该指标反映职工在整个缴费年限或连续计算的若干缴费年限中的缴费工资水平,是改革期间计算基本养老金的重要指标。
辽沈晚报:符合什么条件退休后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2004年1月1日后参保的个体从业人员女年满55周岁;
2.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辽沈晚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活动经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200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时,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管理活动经费;2004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在办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前,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管理活动经费。
辽沈晚报:如何查询个人账户?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1.沈阳市城区、郊区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设有触摸屏,参保人员可按提示查询个人账户情况。
2.通过短信查询服务:手机编写“AS+身份证号码”发送至(移动0916855;联通816855;小灵通1216855)查询缴费基本信息;手机编写“AZ+职工编号+年、月(四位如2002、01)”发送至(移动0916855;联通816855;小灵通1216855)查询某年、月缴费记录。
辽沈晚报:从事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什么?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职工在企业工作期间,曾在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岗位上实际工作满10年;在高温、井下岗位上实际工作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上实际工作满8年,且档案有翔实、真实记载,其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在职期间按规定足额缴费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辽沈晚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退休(退职)条件是什么?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需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提前退休(职):
(1)经市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在职期间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办理退休;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经本人申请可办理退职。
其退休(职)金按其距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每提前一年扣减2%,提前时间不满一年的不扣减。病退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辽沈晚报:参保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处理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参保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予以保留继续计息;服刑或劳动教养之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予以承认;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从服刑期满或解除劳教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或劳教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不参加待遇调整,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恢复服刑或劳教前所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但不补发服刑或劳教期间的基本养老金。离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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