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的房子卖给对方,对方不符合深圳购房过户条件《没有深圳一年的社保》,所以对方买不了这套房子,我就起拆到法院,一审判决我赢了,对方不服判决又上拆到深圳中级法院,二审法官判决我完全输了,并且对方上拆没有拿出一点证据,法官的判决也没有一点依据理由,我想知道这样的判决是不是构成枉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