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请病假厂里算矿工把我辞退,还不给工资怎么办

我的腿烫伤了给厂里请假车间主任说先看病在写请假条,回来我出示病例没用算我矿工后把我辞退,工资只发了两百多,要怎么把其他工资要回来
我现在没有证据,只是腿上的伤还没好,这算证据吗,劳动仲裁会相信吗

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选择,或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是根据第87条规定选择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看一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这里面规定的待遇你都享受了没有,如果没有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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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0
这个不好说,就算有的人写了请假条,公司也可以说没写,然后给别人按矿工算(这也可以说是公司辞退工人的一种手段)。
关键的问题在于,你们车间主任愿不愿意给你作证,说他的确说了“先看病在写请假条”,不过答案肯定很明显了,对么?
你只有一种方法了:
用电话录音的方式,给你们车间主任打电话,就说:“你明明说了先看病在写假条,但是现在公司却要算矿工辞退我,你说怎么办?”一般来说,除非你们车间主任政治敏感度特别强,不然一定中招的。
这样你就可以拿着证据申请仲裁,不仅可以要回工资,还能告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指,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没有证据你不会制造证据吗??就像我上面说的做就行了
第2个回答  2012-01-03
去医院开证明,请劳动监察和工会协调,协调不好就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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