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5月6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0 160 000元(含交易费用10 000元和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50 000元),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2 000 000股,占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5%。甲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资料如下:
(1)20×1年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150 000元。
(2)20×1年6月30日,该股票市价为每股5.2元。
(3)20×1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持有该股票;当日,该股票市价为每股5元。
(4)20×2年5月9日,乙公司宣告发放股利40 000 000元。
(5)20×2年5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6)20×2年5月20日,甲公司以每股4.9元的价格将该股票全部转让。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甲公司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