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奖励标准
(1)参加省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奖励500元;参加省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奖励1000元;参加省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奖励2000元;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奖励3000元;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奖励4000元;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
(2)教师参加省、国家技能大赛获奖取得优异成绩者;在学校组织的评职晋级及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技能大赛学生获得省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同上)。
(3)教师当年指导同一(组)学生在同一项目比赛中多次获奖的,按学生中最高获奖等次计奖。指导多名学生在同一项目比赛中多人获奖的,先按学生中最高获奖等次全额计奖,其余获奖学生的指导奖减半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