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封建社会讲究男尊女卑,在那个时代里面,女性没有自主决定或婚姻与爱情的权利,一般都是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托付终生,在结婚后自己的一切也全听丈夫一家的安排。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古代只有男子才拥有提出离婚的权利。大部分女子即使遇人不淑,也只能忍气吞声,过一辈子痛苦的生活。但是存在少部分女性拥有去去夫与出夫的权利,那么屈服于初孵是什么意思呢?为什么只有少部分女性才拥有这个权利呢?
在我国古代的主流认知中,已婚的妇女是没有权利向丈夫提出离婚的。只有当她受到丈夫的抛弃,或者丈夫有了更好的人选之后,才会收到一纸休书,结束自己这段不幸的生活。不过随着时间的发展,在唐宋期间有了休妻制度,如果不是妻子做出了无法容忍的错误之事,丈夫没有理由去休掉妻子。宋朝之后更是延伸出了如果夫妻关系不和可以在协商后允许离婚的制度,在这个时期,虽然女性地位仍然比不上男性,但是在婚姻中的自主权已经加强了很多。
不过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一点一点的增强,但是依然还是处于弱势地位。只有那些出身显赫世家的女子才能够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婚姻是否维系。比如在汉代,大将卫青的妻子平阳公主就曾经出夫,在她与卫青结婚之前曾经单方面解除过一次婚姻。出夫与休妻性质上是类似的,但是在古代是极少能够出现这种情况的。如果不是女子拥有显赫的身份,那么很大程度上还是无法掌握自己的婚姻。
所以说在古代并不只有男子有权利提出离婚,一些拥有权势的女子也能够提出离婚,而且在宋代时可以夫妻协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