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家庭主妇,一分钱也没出的按揭房子,离婚了是不是没我份??

和老公结婚几年,婚前在他名下买的房子还在按揭,我是个家庭主妇,按新婚姻法,是不是一旦离婚就一无所有了?我能得到什么??

不用担心,现在媒体都是半懂不懂的,在乱说。
具体的条文是:
《婚姻法》司法解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看起来很麻烦,实际很简单,就是你们先协商处理,不能协商,则房子给房屋的登记方,即你老公,但他得付给你相应的补偿。
打个比方说
购房时房产10万,现在值100万,当时你先生首付3万,贷款7万,到结婚已还款1万(本金,下同),结婚后已还款2万,还余4万待还。
那么如果离婚,按此次司法解释,
他得付你:
1、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即,2万/2=1万,实际会超这个值,因为还要算上利息。
2、共同还贷部分房屋的增值部分的一半,即2万/10万(婚后还款部分占总房产的比重)*100万(房屋现价)=20万(婚后还款部分占目前房产的价值部分),20万/2=10万,你们夫妻有对等的权益,也就是通俗的婚后财产一人一半,10万-1万=9万,(房屋原值)
两者相加,得到,1万+9万=10万。
这个10万,是房产在离婚时如果协议不成法院判决的你老公需付你的钱。
但离婚绝不包括这部分钱,还要看孩子的挽养费,男方对女方的补偿等等。放心,你绝不会一无所有的。
高院是最高的机构,里面的人不会坐视像你所想像的情况发生的。追问

算了吧,算来算去女人都是亏大了,婚姻这个过程,女人除了房子和孩子,难道就没其它补偿了吗?那些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女人被要求在家当煮妇,减少了收入,谁来保障???

追答

从经济上看来,这次解释是很平等的,但从付出来看,男主外女主内都有不容易啊。
你算来算去都觉得亏大了,这很不对。婚姻不是包养,爱情不能计算。

“你好
以现在的情况看,房产是没你的份了!很遗憾
不过存款还是可以平分的! ”
你是律师?你持证吗?不要出来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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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2
你好
以现在的情况看,房产是没你的份了!很遗憾
不过存款还是可以平分的!追问

女人在结婚后,到底得到了什么?又有什么保障?那还不如自己一个人过一辈子更自在更无压力?凭什么付出青春生过孩子操持家务,最后落得个一无所有的下场?当个保姆做家务还能有拿到工资呢

追答

唉!无奈,深表同情!现在这社会想拥有长期饭票是不可能了!女人要自强自立!所以现在好多人感觉结婚都是多余的!虽然我是律师,但也有同感!
女人青春没了,还一心一意的照顾一个家,我很理解你!
你可以和你老公协商!

追问

我一分钱都不出,离婚就一无所有了,就算我和他一起还贷,可是夫妻之间家里的钱又哪会分得太清楚,又怎么会刻意去签协议证明我也是有付款还贷的,真这么做又麻烦又伤感情

追答

还有感情为什么还要离婚?法律讲证据,不讲人情!如果有一起还贷的话,房产有你的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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