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也可以“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不满14周岁,即使杀人、放火、投毒、决堤,构成严重后果,也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这个毫无意义。【但其实我国法规已经规定对这类不满14周岁的儿童要“收容教养”】

我的问题是,对上述未满14周岁儿童的这些触犯刑法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人说:“14周岁以下的人,任何行为都是不构成犯罪的。因为在法律上,他们还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人。”

还有人说:根据民法,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所以不满10周岁的儿童触犯刑法,不构成犯罪,不能被收容教养;而10-14周岁的少年儿童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虽然不承担刑事责任,杀人强奸等重大犯罪的会被收容教养。

我的理解是未满14周岁的人,可以构成犯罪,但不承担刑事责任,而要承担行政处罚(如收容教养)与民事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赔偿)。这种理解对吗?

未满14周岁是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不是不构成犯罪。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未成年人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他同样不承担其他的责任。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对未成年人的危害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从警告到开除,不同级别的行政处分适用于不同危害程度的违法行为。一旦被学校开除,正常受教育的机会就会被剥夺,自己以后的职业技能技术学习就会受到影响,求学就业的道路更加艰难。未成年人的家长应当对未成年人的危害行为承担财产赔偿责任。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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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6
构成犯罪必须4个要件要符合的,未满14周岁连主体要件都没符合,所以就肯定不构成犯罪啦!我说的这个犯罪是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我估计你理解的犯罪是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犯罪学上的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独立的客观存在,未满14周岁也构成犯罪,只是合法抗辩免于处罚。你说的收容教养是行政处罚,所以他只够到了行政处罚而不是构成犯罪!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16
未满14周岁的人,同样构成犯罪,但不承担刑事责任,因其不构刑法上的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与民法上的民事责任能力无关,对未满十四周岁的人,法律只要求监护人严加管教,监护人承担其犯罪造成的民事责任,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育。再无其他。
第3个回答  2011-09-30
不构成犯罪。刑法中有无罪推定原则,这一原则的意义在于,任何人除非经过法院的判决,否则不应认定为有罪。一个未满14周岁的人,正常情况下,其年龄阻却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也就是说,在明知其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其是不可能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的,也就意味着其无罪。
第4个回答  2011-09-16
这种理解不完全正确。依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据此说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的,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以犯罪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不予刑事处罚,但其监护人应承担其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追问

“不以犯罪论”和“不构成犯罪”,是有区别的还是同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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