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先发80%,剩下的20%是不是试用期结束后补发?

本人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结束也会签劳动合同,公司说试用期的工资先发80%,请问剩下的20%公司应该不应该给本人?如果该给,该什么时候给。本人试用期工资和转正之后的工资不一样。

一般情况试用期给你80%的工资,那20%是不可能补给你的,这是合法的。如果公司承诺会补给你,那说明这个公司还不错。以下是《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请参考。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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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5
试用期工资 不低于正式工资的80%,而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如果你现在已经拿了80%,他们也没必要补给你20%。但是合同应该在一个月内签掉。
第2个回答  2011-09-15
一般公司的试用期可能是拿转正后工资的80%的。。。比如你正式后是2000的话,试用期可能只有1600了。。。这个就是试用期工资,不存在另外20%的问题的
第3个回答  2011-09-15
你的理解有偏差,用人单位和你约定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后的全额的80%发放的话,就不存在补发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试用期是单位对劳动者各方面素质能力的考察期,也是使其对公司业务的培养期,一般情况下工资不会给的很高,也就是那80%既是试用期应该发放的工资,但是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应当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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