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横穿马路,没有走斑马线,被小车撞伤,小车属于正常行使,交警判定主要责任在我朋友,车主负次责,大概我朋友占7成,车主那方是3成,一万以内的医药费用由对方出,之后的费用按责任出,但是只是口头的协议,现在才用一天药,后面交警走了,车主付了一天的费用就不出线了,大概出了三钱左右的医药费,车主买了交强险,是不是我朋友能有一万元的医疗费用,但是车主说交了三千,用了一万的话。我朋友要出七千,交强险能这样按责任来分吗!总的医药费大概也就在一万左右吧!中下度骨折~
车主就出了三千,电话也不接,人也不来医院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