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最近推出的“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医疗”是什么意思?

请问最近推出的“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医疗”是什么意思?
比如一家三口,父母都有所在单位的社保,想让小孩参加社区医保,那要交三个人的保险费用还是只交小孩那份的?

  成都10月1日前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办法,实现医保全覆盖。

  被确定为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后,为实现医保全覆盖,今年10月1日前,成都市将出台补充规定,对《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进行补充完善,将降低缴费标准,改变参保方式。

  缴费标准将降低

  “24日消息公布后,我们就立即着手,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对政策进行补充完善。”据透露,新的补充规定将降低缴费标准,以个人为单位的参保方式改变为以家庭为单位,目前正在对新方案的缴费、待遇等情况进行测算,9月将正式出台,并于10月1日起实施。

  目前施行的《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城镇居民的缴费标准为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其他区(市)县为4%,新的补充规定将考虑降低这一数值,降低“门槛”,让更多居民享受到医疗保障带来的实惠。除了当地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外,下一步,中央财政还将给予相应补贴。

  参保以家庭为单位

  同时,参保方式将改为以家庭为单位。实践表明,以往的参保方式导致了来参保的大多数都是老年人,不利于年轻人培养忧患意识,也不利于“全覆盖”。新政策出台后,居民在办理参保时将以户口为依据,有1个居民就参保1人,有2个居民就参保2人,不再允许老年人参保、年轻人不参保的情况发生。

  去年10月1日,成都市就在3个区(市)县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今年1月1日,《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成都市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制度搭建完毕,成都市也成为全国惟一建立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副省级城市和首个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的省会城市。

  大中专学生纳入医保

  此外,针对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一直没有将大中专学生纳入参保范围的现状,今年还将制订专门政策,让大中专学生也享受到医疗保障。目前,大中专学生的医疗保险政策也正在制订中,大致方向与成都市的少儿住院互助金相似,预计8月底或9月初将上报审批。

  根据摸底调查,成都市属大专院校一共有7万名大学生,他们有望每年缴纳几十元的费用后享受医疗保障。

  广东6市试点城镇居民医保 每人年缴费不超300
  2007-07-29 09:59:25
  我国城镇居民医保即将陆续铺开,并已确定79个城市试点。广东的进展情况如何?记者昨日从有关权威渠道获悉,广东有关方案已基本成型,进一步完善后将正式公布。参保人每人每年缴费将不超过300元,目前,广东已经确定梅州、湛江、揭阳、韶关、惠
  州和肇庆6个市作为试点。

  中小学阶段学生全部纳入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医保方案将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户籍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的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学生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涵盖在内。除大中专学生由学校组织参保外,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其他所有相关城镇居民都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参保。

  试点城市实行低缴纳费率

  此外,即将推行的试点工作将采取低水平起步,实行较低费率,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方式。计划中每人每年缴费不超过300元,财政将对参保人给予补贴(今年的标准是省财政补贴35元、市县补贴不低于15元)。对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特殊群体,将由财政全额补贴,解决特殊群体“缴不起”的问题。

  此外,新的医保模式还将坚持大病统筹为主,不设个人账户。保障重点在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其支付比例将介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在支付比例上,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从目前拟开展试点城市的测算情况看,一年封顶线高的可达四五万元,低的也有1万多元,这要根据各地经济状况而定。

  城镇医保着重在社区推行

  据透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探索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引导机制,力争做到“参保时间越长、享受待遇越多”。而参保工作将重点在社区中予以推行,着重发挥乡镇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方便为参保群众办理资格认定、登记、参保等手续。

  开展城镇居民医保要体现居民的个人意愿,会不会出现大面积“有病参保、无病退保”的情况呢?有关专家分析,由于政策上有较大吸引力,以相当低的缴费水平就可获得较大的保障,财政还提供补贴,一般城镇家庭可以承受,道德风险应该不大。

  相关报道 拟废止广州市灵活人员养老保险办法

  现征求市民意见

  时已经实施了9年之久的《广州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可能即将废止。

  昨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对废止《办法》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据悉,该《办法》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业主以不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规定了相关细则。随着近年来国家和省政府对养老保险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所下发的通知已涵盖了该《办法》的内容。因此,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提请市政府废止。

  时间:7月20日~8月19日

  地址: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电话:83510119

  传真:83351648

  邮政编码:51003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1日上午,海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全面启动,海口市4区共设立151个缴费点,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

  昨天上午9点,记者在海口市琼山区大园社区和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千家社区看到,居民们参加医疗保险的热情很高,在场的海口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海口市自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医疗基本保险工作,主要保险对象集中在目前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人群,全市共有47万人。

  依照有关规定,符合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海口城镇居民,都可登记参保: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岁以下的非农业户籍的未从业城镇居民;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农业户籍居民;具有海口市非农业户籍且属于在校在册的中、小学生(含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的少年儿童(含婴幼儿);18周岁以下海口市非农业户籍,在外地小学、初中、高中及特殊学校就读的学生。

  从7月1日到8月31日,全市157个居委会和乡镇交费点都向居民开放收缴保费。居民也可以到农业银行、海口社保地税局缴费。成年参保人每人每年交纳7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每年每人交纳40元保费;城镇低保对象和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实用信息问答

  问:怎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镇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低保、优抚对象和残疾人等要出具各相关证件)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申请登记和缴费,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全部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

  问:错过本次缴费时间,什么时候还可以缴费参保?

  答:居民个人(家庭)缴费实行每年一次定期缴费制度。

  2007年缴费时间定为7月至8月,居民缴纳参保金后从9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补偿。2008年起每年缴费时间为10月至12月,居民缴费参保后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补偿。逾期不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后不办理退保手续。

  问:参保的缴费方式有几种?

  答:可以采取现金缴费或指定的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各营业网点代收两种形式。

  问:到哪里办理报销手续?

  答:参保居民到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派驻到各社区社会保险经办所)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徐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细则出台
  2007-08-06 13:12:53
  大 中 小
  标签:健康/保健
  从本月起,我市将全面实施徐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徐州市区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为指导参保对象及时参保、顺利就医、足额结算,日前,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了《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细则》。

  参保

  先准备一下材料

  居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参保登记机构为居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参保登记时要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就业登记证(18岁以下、55岁以上女性和60岁以上男性城镇居民可不提供)、1寸同底版彩色照片2张。

  低保户、特困职工、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家庭、孤儿和孤寡老人等特殊补助人群,除携带以上证件外还需携带《徐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徐州市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籍地社区出具(办事处复审)的孤儿和孤寡老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如何办理

  参保居民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领取《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后,经审核无误后开具《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卡工本费缴费单》。参保居民缴费后,领取《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历》、《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

  参保居民持《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指定缴费银行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后的次月1日开始享受保险待遇。

  细则对续保缴费也作出明确规定,居民可在每年11月30日前直接到指定银行缴费。低保户、特困职工、孤儿和孤寡老人等特殊补助人群每年要于9月1日-10月31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年审后,才可到银行缴纳次年参保费。

  注意事项

  未按时足额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者,停止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含3个月)补齐欠费和滞纳金后,方可恢复其保险待遇。2007年7月1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之日起,符合参保范围的城镇居民,2008年6月30日前仍未参保缴费的,以及参保后中断3个月以上又重新参保的,要在参保缴费后,经过6个月的等待期,方可按照新参保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就医

  前提:

  定点医疗机构,遵循方便和自愿原则,由参保居民自行选择。每位参保居民必须选定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可选择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各1家。参保少儿可再增加一家有儿科住院病房的综合医院或儿童医院作为少儿门诊报销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就医流程

  参保居民在门诊看病时,必须在所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少儿可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少儿门诊报销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统筹基金门诊支付范围。

  参保居民持居民医疗保险证、历、卡到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看病。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全部、逐一“刷卡”,认真进行居民医疗保险证、历、卡识别。发现就医者与医疗保险证件不符,应拒绝刷卡。

  参保居民按照门诊诊疗程序就诊。

  定点医疗机构应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件。

  保居民凭医生处方、检查治疗申请单等刷卡,按规定结算。

  住院就医流程

  参保居民持居民医疗保险证、历、卡和《住院通知单》,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居民办理住院手续时,通过全部、逐一“刷卡”,认真进行医疗保险证、历、卡识别。发现就医者与所持医保证件身份不符,应拒绝刷卡。

  参保居民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用于支付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办理入院手续后,参保居民医疗保险证、历交给定点医疗机构;其医保卡自动进入“住院锁卡”状态。

  出院时,病人或代理人详细查看《居民医疗保险出院病人费用明细结账清单》,进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一次性结清押金,收回医疗保险证、历,并在《居民医疗保险出院病人费用明细结账清单》上签字确认(一式三份,一份交病人)。

  办理出院手续后,医保卡自动进入“出院解卡”状态。

  家庭病床就医流程

  恶性肿瘤晚期患者(非放化疗者);脑血管意外康复期患者;肝硬化伴腹水无其他严重合并症患者;需要卧床和牵引固定的骨折患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老年性痴呆者;70岁以上(不含70岁)高龄老人患慢性疾病需连续治疗者。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确有困难、需要经常上门系统治疗的参保病人(不含异地就医者)等,均可申请办理家庭病床。

  家庭病床一个治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需超过2个月,由定点医疗机构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病情需要继续入住家庭病床者应重新申办。同一参保病人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原则上最多不能入住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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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8-14
只交小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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