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如题所述

有些人会把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金搞混,我先说一下,这两者的区别:
申领条件不同:失业保险金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已办理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失业补助金至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2、发放标准不同: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自2020年7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第1-12个月支付标准189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1516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1240元/月。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每人每月5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每人每月300元,领取期限6个月。
3、差额与全额:失业补助金标准为低于失业保险金80%,而失业保险金是全额失业金。
再来说一下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对广州市确定的各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符合领取条件但未能按时办理的,可以在调整为不属于中高风险地区的次月起3个月内补办,但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2021广州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失业补助金补办不超过12月31日
  2021年广州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新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举措。广州政务服务中心12345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广东省相关文件规定,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期限暂至2021年6月30日,即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以及2021年1月至6月新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符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的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
  2021广州失业补助金的申领人员范围有两种:
  第一类: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
  第二类:2021年1月至6月新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2021广州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分失业保险参保1年以上、参保不足1年两档。
  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即945元/月。
  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即283.5元/月。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参保1年以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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