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之中必备的条款包括了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标的,也就是房屋的情况。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在合同之中要写清楚房屋的位置,房屋的面积,房屋的设备,设施产权归属等情况。第二就是房屋成交的价款。如果是需要申请贷款的,那么还应当在合同之中明确首付款,如何申请贷款等内容。第三就是关于履行的期限履行的方式,具体到房屋买卖交易中要写明交房的时间,交房的条件,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