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借钱给一个公司,钱直接给了法人,给我打的欠条只有法人签字没有公章,现在人死了欠条有效吗?

谢谢你,我查了没有入公司账,可是他欠条写明了是公司借款?我该怎么办?

1、欠条上有否注明钱的详细用途、有没有第三方证明人?
2、有没有证据证明钱用于公司经营而不是个人消费?

A)对方公司有否赖账?
B)赖账的原因是没钱了,还是不相信你的话?
C)有否考虑对该法人的遗产受益亲属进行追讨?

如果你打官司需要钱,可以找我。或者他们公司没钱赔你了,你可以安排他们找我借,然后先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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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7
看这笔钱是否到了公司的账面,如果没到公司账面,那就是个人之间借款行为,但欠条还是有效的,借款人的继承人承担偿债义务.
如果是公司借款,那公司就负有偿付义务.你可以去他公司查一下是否存在此笔借款往来账目.
第2个回答  2011-08-27
这钱你指定要不回来了、钱是他一公司名义借的、买有盖公司得章就跟公司没关系、这钱指定那人自己用了现在人也死了钱也跟着他走了。
第3个回答  2011-09-13
法人代表作为自然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可以有两种身份。一种完全是以自然人的身份,一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自然人的身份不说了,不该找公司,但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就可以找公司还钱。借条上公司的公章不说必须加盖,钱也不是必须入公司的账。你的事情,分析起来看,借条写明了公司借款,加上他本身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就有充足的理由相信他是代表公司向你借款,这叫职务行为。现在你可以起诉公司归还借款,不过你要证明签名确实是该法定代表人生前所签字,且还款时间到现在还没有超过2年,否则你不能胜诉。只要签名是真实的,没有过诉讼时效,你的案子就可以认定公司借款,法院会判决公司还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9-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二十三条规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欠条有效与否,与法定代表人是否死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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