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是国家规定的放假日期。然而,总有一些公司不遵守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不允许员工休息。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属于劳动者休息时间,但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但是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公司法定节假日不放假,不发三倍工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