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高新区的可以在郫县公租房申请条件?

如题所述

一)公租房申请基本条件
没有达到就没有必要往下看了公租房,外地户口,本地户口都可以,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单身也可以申请,本地户口单身需35岁以上,年收入10万以内。
要申请公租房,有两个基本条件必须满足:
(1)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二)三个“可选条件” 必须满足其一
(1)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要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019年成都公租房新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一、当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二)公租房补贴政策
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市场租金的70%-80%确定。
2、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年收入7万元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3、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成都公租房办理对象

1、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1)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2、单身无房职工。
(1)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2)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3)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家庭或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2)具有本市户籍;
(3)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4)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成都公租房办理流程

申请基本流程:街道办申请资格认定(大约需要2个月)——等公租房登记通知(廉租金标准的可以优先,一般当年或者次年就能轮到;如果非廉租金标准需要等2-3年)——摇号——选房签约
1.如果你刚大学毕业想找房屋租赁过渡,如果你是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无房家庭,就可以到成都各区房管部门参加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了;
2.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持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管部门(高新区为区规划建设局)登记;
3.单身无房职工,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管部门登记;
4.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至用人单位所在区房管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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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2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扩展资料: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2个回答  2021-03-02
2020年成都市高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成都高新发布了成都高新区公布最新一批公租房信息,下面就来看看具体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吧。
  申请条件
  (一)有集体合租公租房需求的企业或其他盈利性组织,工商税收关系应在成都高新区内。
  (二)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职工入住时处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并由用人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医疗保险。
  (三)已婚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单身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四)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11+2”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五)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六)申请成都高新南区公租房的,单位注册地需在成都高新南区;申请高新西区公租房的,单位注册地需在成都高新西区。
  (七)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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