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打错款对方不还,财务个人垫付后,财务可以以个人名义起诉对方吗?

如题所述

不能,需以公司名义起诉。
如果不慎出现汇错款项等情况时,应主动与对方沟通,在确实协商不通的情况下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如对方拒绝返还,则涉嫌“不当得利”。
在诉讼期内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保证款项不被转移,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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