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员和调研员的区别

如题所述

根据2019年6月1日实施的《公务员法》中的规定,巡视员和调研员都是公务员的一种。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巡视员和调研员为非领导职务,只是二者在级别上有区别。

巡视员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分别对应正厅局级干部、副厅级干部,这两种职位也只在地、厅、司、局级以上机关设置。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副巡视员则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另外副省级城市可以设置正局级巡视员(副厅级)、副局级巡视员(略高于正处级),任职条件同上。

根据《公务员法》,巡视员有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之分,主要是根据担任巡视员的年限来区别,在待遇上也有所区别 。

巡视员一般都是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后,又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退下来担任的,一般情况下干不了多久就会退休。另一种情况是有人具备了职务晋级的条件,但暂时没有合适的岗位安排,先担任巡视员或副巡视员过渡一下,等有空缺领导职务出来后再上任,所以也有少数巡视员或副巡视员的年龄都还远未达到退休年龄,甚至还比较年轻,这些人都是等待担任领导职务的。

调研员和巡视员一样都是非领导职务,但级别为处级或副处级干部,分为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调研员的任职资格为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二、三、四级调研员任职资格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满足一定年限后才可以,也有从主任科员晋升而来。

巡视员和调研员的主要职责监督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并协助主要领导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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