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建房加层的问题

自家原先在县城建有一栋四层楼房,现在想加盖一层,请问需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如何办理?

前提你要具备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供原先四层楼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相应图纸及相关资料,然后再申请办理规划加层报建手续。

相应的流程为:
(1)办理私人总平面审批,提供如下资料:个人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地红线的界限图(该图由城建办出具)、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你已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手续则不用办理),提供如下资料:个人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批后的私人总平面、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办理加层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如下资料:个人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层加建设计图(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及相应加层荷载证明)、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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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8
:《土地管理法》规定:凡是在农村有户口的居民,都可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向当地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建房用地申请: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2、原住房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3、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土地管理法》规定,凡村民建宅需要使用土地的,应首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该项申请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建房理由,原有房屋面积及处理情况,用地面积及拟建地点等。村委会应根据建房户的具体情况,经集体讨论后,填写《农村居民建设用地申请书》,由村委会报乡镇国土所,乡镇国土所在接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应派员到实地调查,查清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相符,所选地址是否符合村镇规划等。审查无误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一经批准,乡镇国土所应派员到现场确定建设位置,房屋竣工后,由国土所组织验收并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追问

不是在乡镇农村,我家在一个县级市市区,是90年代买的地自建的房屋,现在想加层,不知道要不要什么审批手续?

追答

1、申报材料

(一) 自建房
A、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一份;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 D、计委批文。
(二) 商品房
A、房地产成交通知书; B、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 房屋所有权证过户
A、原房屋所有权证; B、房地产成交通知书;
C、平面图复印件二份; D、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 房改房
A、房屋所有权证(总证);
B、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
C、单位出售公有住房交房款计算底册;
D、新建县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审批表;
E、新建县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
F、单位公有住房出售过户名单;
G、新建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专用房款发票;
H、身份让复印件一份。
(五) 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办
A、遗失补办所有权证申请; B、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
C、房屋所有权证档案查阅通知单; D、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D、 房屋平面图二份。.

2、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办的需见报后三个月无争议的,方可领取补办的房屋所有权证。

3、审批流程

受理登记→缮证(自建房需实地勘测)→初审→复审→审批→出件。

4、收费标准

测量费:0.4元/平方米;住宅登记:80元/证;店面登记:评估价ⅹ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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