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家在两楼,下面一户人家撘了违章建筑,天井上撘了很高的防护栏和顶棚,小偷踩在顶棚上很容易就翻到我家了,严重影响我家人生和财产安全,我们多次向物业反映,但据说物业是收了下面这户人家的好处(苦于没有证据),这件事情拖了几年都没有解决。
于是我家一气之下扣下了这几年的房租没有交
一个月前我家一扇玻璃窗上的玻璃有点松动了,就去物业报修,接待的人以“没有硅胶,要去进货”为由,让我们等一段时间,一拖拖了25天,今天玻璃掉下去了,碎了,我们再找物业,他们说他们上门修可以,但要我们自己付玻璃钱
我认为应该由物业赔,原因有二
其一:我家住的是租赁房,并没有买下来,房屋有任何损失都应由物业承担
其二:我家25天前就去报修了,那时玻璃只是松了,至少还好好的,是物业拖了那么长时间,导致在此期间玻璃破了,责任归咎于物业,应该由物业赔钱
我妈老实,想息事宁人算了,但我不服气,我认为物业太欺负人了,上面那个违章建筑就是最好的例子
请熟悉法律的朋友帮帮忙,分析一下这件事情上到底谁是过错方
应该如何解决
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也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一,我家是租赁房,是动迁后国家给的,你说“房屋损失你应该找租给你房屋的产权单位”,难道是找国家要钱吗
第二,既然是国家的房子,就是国家财产了,那物业应该对公共设施无条件的维修啦。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你的房子产权不是国家的,最多属于当地房管部门,房屋的修缮有专门的维修基金,谁掌握维修基金谁负责修理,但你说的玻璃属于房屋本身设施,不属于公共设施,承租人需自己保养维护,没人会陪你钱。
而且违建管理权在建委和城管,物业根本就没有处理权力,你不去相关部门投诉,却以此不交房租也是不妥。我没收五毛钱,就事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