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前面邻居要加盖成二层楼,如何保护我们的权利?

我家是平房,前面邻居想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加盖成二层楼,我家的北屋外墙距他家后墙有13米的距离,盖起房子后我家的院子将晒不到阳光,冬天衣服无法晾晒,可能还要影响到北屋的采光.这种情况下他是否侵犯了我家的采光权.是否对我家的健康,心理都造成了伤害?他难道可以完全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伤害到我家合法的利益!

属于违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根据不同的违建类型,向地方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投诉举报;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
法律分析
每个城市都有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部门,如住建城管局,部分地方称为规划建设城管局,这个部门就是主管城市违法建筑的。可以咨询你所在城市的住建城管部门投诉电话,打电话投诉即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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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7-28
不知道你是在农村还是城市,当地的政府是否管理的到位。这种行为是有法律约束的,叫《相邻权》。管理严格的地方建房者要到城管部门办理审批其中一项就是要有邻居的签字!已确认它的建房行为没有侵犯四邻的合法权益!
建议:在解决问题之前坚决不要让对方施工,不然会造成既成事实,使问题处理的难度加大!
关于建筑物间隔问题有明文规定的,你说的13米是平房的间隔,如果他要盖楼房间距就要加大,他必须要给你家留足间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7-27
物权法规定建设时须考虑周围住户的合理权益,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可以要求因为影响自家采光而进行补偿.至于精神伤害这个没有证据是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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