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恶意自己不签订劳动合同,在取得资质后自离公司并上告仲裁,要求各项赔偿,公司应该怎么办

公司出资为其培训,在此期间,以种种理由拒绝与公司签订合同,现取得操作证后离开,并提出公司未与其起签订合同,要求双倍赔偿

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公司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针对员工恶意不签或拒签,公司方面应在入职当天发与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并要求员工签字按手印,如有员工拒签,可即时要求其离开。公司方须拿出证据证明是员工方恶意不签。或找其他员工证明该名员工确实是恶意拒签。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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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1
公司说员工恶意不签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这个权力已经给了公司,公司不用却还要留用该员工,责任就属于公司了,结果是造成公司未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员工主张双倍工资的理由应当成立。公司为员工进行出资培训,在培训之前,公司应当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员工如果拒绝签订,公司可以不安排该员工进行培训。现在的情形是在员工不同意签订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仍然出资对员工进行了培训,导致公司对员工培训后的行为没有进行任何的约束,这种苦果只能由公司自行吞下。综上,公司不仅白白损失了一笔培训费用,而且还可能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努力吸取这次失误的沉痛的教训吧,别的还能怎么样?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公司说员工恶意不签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这个权力已经给了公司,公司不用却还要留用该员工,责任就属于公司了,结果是造成公司未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员工主张双倍工资的理由应当成立。公司为员工进行出资培训,在培训之前,公司应当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员工如果拒绝签订,公司可以不安排该员工进行培训。现在的情形是在员工不同意签订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仍然出资对员工进行了培训,导致公司对员工培训后的行为没有进行任何的约束,这种苦果只能由公司自行吞下。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1-09-09
当初公司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没有向劳动者提出过书面的通知么,如果没有这类的证据确实不太好办,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的同时也会保障用人方的合法利益的,不过要是没有确凿证据,公司很容易处于略势。
第4个回答  2011-09-09
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公司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针对员工恶意不签或拒签,公司方面应在入职当天发与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并要求员工签字按手印,如有员工拒签,可即时要求其离开。
楼主的问题,公司方须拿出证据证明是员工方恶意不签。或找其他员工证明该名员工确实是恶意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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