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目的论三原则的详细介绍。

如题所述

翻译目的论的三原则为:目的原则、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

1、目的原则(skopos rule)

目的论认为,所有翻译活动遵循的首要原则是“目的原则”,即翻译应能在译入语情境和文化中,按译入语接受者期待的方式发生作用。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

2、连贯性原则

连贯性(coherence rule)指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textual coherence)的标准,即译文具有可读性和可接受性,能够使接受者理解并在译入语文化及使用译文的交际语境中有意义。

3、忠实性原则

忠实性原则(fidelity rule)指原文与译文之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inter—textual coherence)。这相当于其他翻译理论所谓的忠实于原文,但与原文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取决于译文的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

扩展资料

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凯瑟琳娜·莱斯首次把功能范畴引入翻译批评,将语言功能,语篇类型和翻译策略相联系,发展了以源文与译文功能关系为基础的翻译批评模式,从而提出了功能派理论思想的雏形。

莱斯认为理想的翻译应该是综合性交际翻译,即在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方面都与原文对等,但在实践中应该优先考虑的是译本的功能特征。

第二阶段:汉斯·弗米尔(Vermeer)提出了目的论,将翻译研究从原文中心论的束缚中摆脱出来。该理论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这一行为必须经过协商来完成,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则,其中目的法则居于首位。也就是说,译文取决于翻译的目的。

费米尔认为,翻译中的最高法则应该是“目的法则”。也就是说,翻译的目的不同,翻译时所采取的策略、方法也不同。

换言之,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策略和方法。对于中西翻译史上的归化、异化之争,乃至近二三十年译界广泛讨论的形式对等与动态对等,“目的论”都做出了很好的解释。翻译中到底是采取归化还是异化,都取决于翻译的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翻译目的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29

翻译目的论的三原则为:目的原则、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

1、目的原则(skopos rule)

目的论认为,所有翻译活动遵循的首要原则是“目的原则”,即翻译应能在译入语情境和文化中,按译入语接受者期待的方式发生作用。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

2、连贯性原则

连贯性(coherence rule)指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textual coherence)的标准,即译文具有可读性和可接受性,能够使接受者理解并在译入语文化及使用译文的交际语境中有意义。

3、忠实性原则

忠实性原则(fidelity rule)指原文与译文之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inter—textual coherence)。这相当于其他翻译理论所谓的忠实于原文,但与原文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取决于译文的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

扩展资料:

一、具体内容

Skopos这一术语通常用来指译文的目的,Skopos一词来源于希腊语目的“Skopos”。除了Skopos,弗米尔还使用了相关的“目标(aim)”、“目的(purpose)”、“意图(intention)”和“功能(function)”等词。

为了避免概念混淆,诺德提议对意图和功能作基本的区分:“意图”是从发送者的角度定义的,而“功能”指文本功能,它是由接受者的期望、需求、已知知识和环境条件共同决定的。

在弗米尔的目的论框架中,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受众——译文所意指的接受者,他们有自己的文化背景知识、对译文的期待以及交际需求。

每一种翻译都指向一定的受众,因此翻译是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标受众而生产的语篇”。弗米尔认为原文只是为目标受众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的源泉。可见原文在目的论中的地位明显低于其在对等论中的地位。

二、评价标准

至于翻译的标准,目的论用充分性(adequacy)而非等值(equivalence)作为评价译文的标准。在目的论理论框架下,充分性指译文要符合翻译目的的要求,“在翻译过程中以目标为基础选择实现翻译目的的符号”。这是一个与翻译行为相关的动态概念。

等值指译语文本与源语文本出于不同的文化语境但实现了相似的交际功能。等值只是充分性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描述翻译结果的一个静态概念。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了解到,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并不是普遍适用的,在翻译过程中我们应以目的原则和忠诚原则为指导,用合适作为评价译文的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翻译目的论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1

运用原则

    目的原则(skopos rule)

        目的论认为,所有翻译活动遵循的首要原则是“目的原则”,即翻译应能在译人语情境和文化中,按译入语接受者期待的方式发生作用。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但翻译活动可以有多个目的,这些目的进一步划分为三类:(1)译者的基本目的(如谋生);(2)译文的交际目的(如启迪读者);(3)使用某种特殊的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如为了说明某种语言中的语法结构的特殊之处采用按其结构直译的方式)。但是,通常情况下,“目的”指的是译文的交际目的,即“译文在译人语社会文化语境中对译入语读者产生的交际功能”。(Venuti:2001)因此,译者应在给定的翻译语境中明确其特定目的,并根据这一目的来决定采用何种翻译方法 — 直译、意译或介于两者之间。 

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

    连贯性(coherence rule)

        指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textual coherence)的标准,即译文具有可读性和可接受性,能够使接受者理解并在译人语文化及使用译文的交际语境中有意义。忠实性原则(fidelity rule)指原文与译文之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inter—textual coherence)。这相当于其他翻译理论所谓的忠实于原文,但与原文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取决于译文的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 

    忠诚原则(loyalty principle)

        这是由诺德提出的。她发现目的论有两大缺陷:首先,由于文化模式的差异,不同文化背景中的人对好的译文有不同的看法;另外,如果目的原则所要求的译文的交际目的与原文作者的意图刚好相反,那么我们就会遵守目的原则而违背忠实性原则。因此,诺德就提出了忠诚原则来解决文化差异及翻译行为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诺德认为,译者对译文接受者负有道义上的责任,必须向他们解释自己所做的一切以及这样做的原因。这是忠诚原则的一方面。该原则的另一方面则是要求译者对原文作者忠诚。译者应尊重原作者,协调译文目的语与作者意图。(Nord:2001)因此,忠诚原则主要关注翻译过程中译者与原作者、客户、译文接受者等参与者之问的关系。诺德提出译者应该遵循“功能加忠诚”的指导原则,从而完善了该理论。

第3个回答  2021-01-06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