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这个男中介骚扰了女客户,但该给的钱还是要给的,除非是在签合同之前就有这样的规章制度,否则不会被法律所支持。
一、男中介骚扰女客户被开除,公司扣下其工作提成山东济南的小王是一名当地的房屋中介,他在给一个女客户介绍房子的时候言语侮辱了她。在接受采访时小王避重就轻说自己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结果还是公司领导爆料,说这小王对女客户说:“如果陪他睡一觉,中介费就免了。”同时公司对小王的处理方式是开除,并扣下了他的提成4万元。小王声称自己已经对女客户道歉,也得到了对方的原谅,公司这样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而公司那边称小王的做法给公司带来了损失,影响了声誉,就应该不给。
二、人品不能成为扣钱的理由当时的我真感觉有点哇塞,这男的是有多饥渴,多不要脸才能对一个客户说出这样的话,要我说人品这东西一辈子都不会轻易改变,就应该给这样的人拉黑,让所有小姐姐都看清楚这个人的品行。可话又说回来了,不管这件事的起因是什么,都不能成为扣提成、扣工资的理由。
如果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合同里面白纸黑字说明类似这样的情况会扣钱,那小王绝不会在纠缠,可就因为这样的漏洞,没有合同的书面证明,也没有相关的制度要求,一下子就把前段时间所有的劳动成果全盘否定有失偏颇。况且,小王说自己是辞职,公司却私自改成了开除也不符合当事人口述的事实。
小王人品有问题,内心的光明度也不够。公司的名誉受损可以通过扣钱的方式以示惩戒,但直接扣4W有点多,不管如何,既然付出了劳动就要得到收获,人品不能成为扣钱的理由。
三、入职前更应该制定详细的合同要求,并针对应聘者的人品酌情考虑是否录用现在很多公司的HR为了满足当季度的KPI,招人的时候不管是不是臭鱼烂虾都一篮子装起来。造成这样的后果就是人员素质的两极分化。面试看的是这个人的谈吐和学识,很难看清一个人的品德、品行、品质。所以针对品德这方面就更应该在合同或者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去约束此类事情的发生。
人都说日久见人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很多人忽略了对招聘的员工有品德要求的时候,不仅有可能会对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名誉损失,甚至这样的臭鱼烂虾还有可能会印象办公室的团结,可如果在合同上或者规章制度上制定这类的要求和处罚是可以很好的上一道枷锁,让这样的人不会做出过分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