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股退市与在sec公告的先后问题?

请教下,如果美股退市,是否必须先在sec上公告?还是可以先直接退市了,让股民没得交易了,后面再提交sec公告?

根据美股研究社的整理

1.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据美股研究社调查美国所有退市的案例总结得出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2.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


⑴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⑵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


⑶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⑷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⑸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⑹连续5年不分红利。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如果外国公司过去一年在美国股市的成交量低于该股票全球总成交量的5%,该公司即可从美国退市。



根据美国证交会的统计,目前约1200家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中,约360家公司的股票成交量低于5%的最低成交比例。但SEC企业融资部主管约翰·怀特表示,应该不会出现外国企业的“退市潮”,因为美国股市仍是一个富有吸引力的地方,这些企业中的一部分已经表示并不打算退出美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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