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交接工作擅自离职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遇到员工主动申请离职,但同时又不做工作交接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应对,1、可以与其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在完成工作交接之时支付。2、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就员工离职、辞职时办理工作交接作出规定。3、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若不办理工作交接,给单位造成了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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