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如何发表质证意见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质证时,首先紧紧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三个方面发表意见。2.认真听取被告人的质证意见,互相补充,拾遗补漏,被告人自己的质证意见有可能为律师提供新的思路,律师可以重新整理被告人的意见发表。3.律师发表质证意见要使用法言法语,用语简练,结合法律依据,分层次、有逻辑,条理清晰。4.质证时,可以结合庭审调查情况,及时作出反应,融入到质证意见之中。5.质证需要具备一定生活常识,违反常理、常情、常识的证言是不具有真实性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6.质证时需要掌握证据规则并达到灵活运用的程度,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重复自白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有限的传闻证据规则等等。7.善于联系其他证据综合质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五十九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第六十条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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