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房子不能强制执行

如题所述

房屋不被强制执行的要求主要有三个,满足其中一个就可以不用强制执行:第一,被强制执行者没有合法可以居住的房屋,比如说是租房的这种情况;第二,就是房屋没有转移财权的情况;第三是,这套房子没有满足基本生活标准。
被执行人有合法可居住房屋虽然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但是如果其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房产的话,被执行的人这唯一住房就是可以执行的,比如说父母欠债不还且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但只要其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那么父母的唯一住房就可以被强制执行。
有转移产权行为的当法院判决还款后,有的债务人依然不愿意还钱,想钻“唯一住房不可执行”的空子,将名下多余的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导致当强制执行财产时只有唯一住房。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具有财产转移性质的房产赠与协议无效,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无论是否唯一)都还是会被强制执行用于还债。不符合最低生活标准的住宅法院不强制执行唯一住房是为了给债务人最低生活保障,但不是为了让债务人逃债避债的。有的债务人认为,反正唯一住房不可执行,自己就往好了买、往大了买,这样又不用还钱,又有好房子住。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债务人的住宅超过了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可参照当地公租房面积及装修配置),法院就可以执行该唯一住宅,在执行后债权人为其提供符合标准的住宅或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支付一定的金额。
什么是唯一合理住房?
1、唯一,很好理解,就是指债务人除了这一套房产外没有其他的房子可供居住;那么,合理的意思呢,就是指房屋内的家电家具和房屋面积仅是满足最低生活标准。
2、债务人虽然只有一套住房,但是一家三口居住的却是200多平方米的别墅,那么就不属于最低生活标准的范围,债权人只要能够提供合理居住房屋(大概50平米左右简装房,具体可根据当地人均房屋面积最低标准来定),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债务人的房产。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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