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的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驻点支教教师按受援学校标准发放。已经享受“三区”支教项目待遇的支教人员不再重复享受,离岗创业人员不予享受。县城区学校、农村完中及幼儿园教师暂不享受。本次补助发放时间段为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计10个月(不含暑假)。以岗定补,动态管理。要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离开补助岗位的,不得享受相应岗位的生活补助费。对生活补助发放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建立发放信息库,对发放对象实施动态监管。
王律师
擅长房产、劳动、刑事等
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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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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