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赔偿

我母亲于2000年进入此家公司工作(该企业是属于本地企业;到现在已经十一年多了),三年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前的八年都未程签定过。
现由于我母亲在上班期间内出现了意外(事故方为厂方,因为机器失灵导致):右手食指被切断,现在已经接上了,但比以前短了三分之一,而且也只能是装饰作用了,不能够活动。
现在她不想在此公司继续工作下去了。她现目前一年的增均工资大概在3000元/月左右。
如果通过法律程序可以理赔到多少呢?还有就是怎么样去理赔能够得到最大的经济补尝。。请专家参考、建议一下!多谢

首先,如果你母亲在这公司连续工作了10年,那依法已经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合同没到到期日,她可以一直做到退休),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你母亲比较有保障,可以继续在那边做下去。
其次,如果要离职,也是可以的,不过,因为是主动离职,就是没有经济补偿金,其他赔偿的部分,要看当时那个工伤的伤残等级,如果有等级,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要看伤残等级是多少,如果没有等级,这两笔钱也就没有了。
综上分析,如果不是确实做不下去,建议不要主动辞职,因为在工伤的条件下,即使不适合原工作,单位也不能解除合同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13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2个回答  2011-08-29
根据你的描述,你母亲估计能评上九级伤残(具体伤残等级根据伤残鉴定为准),如果不想继续工作,你母亲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得到如下赔偿(暂按九级计算):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9个月的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母亲所在统筹地区标准合并计算。
以上意见供参考。追问

关联条款: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追答

你所引用的是《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解除与你母亲劳动关系需向你母亲支付的经济补偿,而根据你的表述,这次是由你母亲提出不想继续工作,那么个人理解,这条对你母亲不适用,而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应规定。以上意见供参考。

第3个回答  2011-08-29
己经工作十一年,属于终身合同了!赔偿很少,在那里养老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