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全资公司和
国有独资公司区别如下:
1、国有全资公司就是企业在成立时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资本的所有者为国家(
国资委管理)一家。这里国有全资是相对
国有控股企业而言,国有控股一般指国家占有的股份在百分之五十以上,其它的股份有民营股份或者个人股份,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
2、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同时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国家。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
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的主席则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