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是应纳所得税额是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所得税率所得到的结果。
应纳税所得额是实现的利润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
1、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如企业产生了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的话,应纳所得税额是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的基础上还要-减免税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限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