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2022

如题所述

退役军人在校生享受33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月330元,按照在校月份发放,一学期不超过5个月,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补发。

1、2019年秋季学期入学时间为11月,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助学金实际发放3个月。2、2019-2020、2020-2021、2021-2022学年已经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一等和二等,不重复发放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

2、2019-2020、2020-2021、2021-2022学年已经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三等的,学校补足差额部分,一学年补1000元/人(本学期补发500元/人,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按学期补足)(1月10日发放)。

每个年级正常在籍学生实际发放月份及金额如下:2019级5学期23个月*330=7590元。2020级15个月*330=4950元。2021级春10个月*330元=3300元。特殊情况除外。

2021年12月10日发放有卡号学生的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2022年1月10日发放专升本学生、补差额部分和其他新提供卡号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

拓展资料

一是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各院校原则上每学期申请一次,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及时向在读的院校进行申请,一定要在院校组织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和上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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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1-21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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