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办理涉外离婚?

我朋友与日本人结婚,去年她回国了,丈夫在日本,现在想与日本人离婚,求办理方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以下是涉外离婚的程序:

  涉外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适用涉外协议离婚,而应当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二、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b、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协议离婚程序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四、协议离婚的效力
  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为解除,双方均可与他人结婚。
  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履行离婚协议产生争议,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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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7
涉外诉讼离婚需提供以下材料: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4、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6、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婚姻效力及证书认证问题。一般来说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
1、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当事人对在国外登记注册的结婚证书在该国进行公证(该国的公证机关或有公证权的律师行),然后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2、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首先由台湾地区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书副本寄交法院所在地公证员协会,大陆一方将公证书副本带到公证员协会核证。3、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由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4、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即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07
可去法院起诉

详细情况可电话或QQ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第3个回答  2011-09-07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第4个回答  2011-09-07
这个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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