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并没有明确指出离职后工资必须在多久内结算,但基本原则是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且不得无故拖欠。在正常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工资应在该时刻立即清算,例如,如果在9月离职,当月工资应在离职当天结清。即使未签署劳动合同,工资发放也应在终止劳动关系后的次月,比如10月15日,完成结算。然而,如果遇到恶意拖欠的情况,特别是涉及较大金额,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试用期离职,试用期工资应在离职交接时一并发放。若遇到劳资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首先,需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明、主张证据等。接着,劳动部门会受理案件、要求提供补充证据,然后开庭进行陈述、辩论,并最终做出仲裁裁决。《劳动法》第五十条强调了按月支付工资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则明确了离职时工资的清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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