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另一方不知情外债要承担吗

如题所述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对于一方未告知的债务,通常情况下,不知情的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然而,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视其用途而定。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那么即使一方不知情,该债务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从而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反之,如果债务与家庭生活无关,或超出家庭正常开支范围,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则可能被视为个人债务,不知情的一方不必承担责任。
夫妻之间可以协商确定如何承担共同债务。不过,这种协议对外部债权人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判断标准。双方应对共同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归各自所有,夫妻双方应协商偿还办法;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还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在认定夫妻债务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综上所述,夫妻对于另一方未告知的债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和用途。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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