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辞职了,但是即刻辞职走人的,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有权不给我开离职证明的?

我9月3向旧公司提交辞职信,要求辞职,经理同意了,并告诉我星期一就是9月5号回公司办理交接,当天经理说如果我要即刻走的话这样算是自动离职。我向经理要求开具离职证明,他说劳动法规定自动离职是不给开的,我询问了人力资源公司,人力资源公司说无论是自动离职还是辞职,只要是交了社保,公积金的,员工辞职公司都必须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今天9月6号我去旧公司再一次请经理给我开具离职证明,他说他需要向我们公司总部询问是否可以开。但是我的新工作是必须要有离职证明的,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给我开离职证明,是否合法?

合法,你有权要求公司给你开具离职证明。如公司不同意,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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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6
合法,只要他们同意你辞职。还有,你要你辞职之日算起,30个工作日,你有无离职证明,都可认为你已经辞职。
第2个回答  2011-09-06
合法,这经理只是想找茬。你有权利要他开离职证明的!这是你的合法权利!
第3个回答  2011-09-07
有权利要求开离职证明,合法,你可以找当地劳动仲裁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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