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由上级公安机关决定。
第八十一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扩展资料:
检察机关也规定有回避制度: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我做过一道判断题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由上级公安机关决定
结果是对的。晕了~~~
结果是对的?答案有解释么?
他连个解释都不敢出就敢对抗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