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要调我回原岗位上班,我不愿意,领导要我待岗,符合劳动法吗

如题所述

  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律中,并没有“待岗”的概念或者规定。
  所谓的“待岗”是指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员工处于等待恢复生产后上岗的意思。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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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5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待遇等基本情况,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所以岗位调换也应以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应按照不能调岗处理,如果因为劳动者不愿意调岗而故意刁难劳动者或者扣减工资的,应该按照单位违法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7-26
符合劳动法。按你所签劳动合同为准,如没签合同,必须发你双倍的工资。如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关糸,按一年加一个月,半年半月,平均工资给你。
第3个回答  2016-06-17
工作岗位变更需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的变更协议才合法,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第4个回答  2019-07-06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待遇等基本情况,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所以岗位调换也应以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应按照不能调岗处理,如果因为劳动者不愿意调岗而故意刁难劳动者或者扣减工资的,应该按照单位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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