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儒学的正统地位对于学前教育有什么影响??

中国古代儒学的正统地位对于学前教育有什么影响??中国古代儒学的正统地位对于学前教育有什么影响??

魏晋南北朝的法律,是法学儒家化的渐进过程,在规范法律设立之后,法律内容的设置上也更注重人性化的设计,个人觉得在留养制度下的“存留养亲”更注重了人在法律中的地位,是中国法律的家族化和伦常化具体体现。这一内容也一直在我国古代法律中存续。
2 儒家思想对法律进程的深层次影响
自西汉中期开始的法律儒家化进程,经魏晋的发展至北魏,北齐,在内容上基本完成。正统儒家思想作为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也长期得到历朝统治者的认可。就在隋初,统治者以恢复中原汉文化为己任。建国之初便确立了儒学在立法和司法中的指导地位。宽法轻刑的指导思想在隋唐有着进一步的发展。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经历了隋朝的动荡之后,严密的法网使民众动辄犯禁,以至于手足无措;严酷的刑罚更使积怨加深,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自汉代统治者确立了儒家思想作为治理国家,规范社会的基本方针以来,儒家思想已经深入人心,为整个社会所接受,并成为人们用以评价君主与政府的基本准则。所以在唐代提出了一个更加严密的概念,那就是“慎罚”,确立了“明德慎罚”的理念,其中太宗提出了“以宽严治天下,而于刑法尤甚”使整个儒学的发展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在仁义治理国家的情况下,统治者仍然追求轻缓的刑罚政策,就其慎罚的指导思想而言,首推的是战国时期形成的孔孟“德治”“仁治”的儒家思想,以及经西汉董仲舒修正后的正统儒学。但是在唐代的法律发展中,道家的思想在法律确定的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太宗多次强调,法律重在公平,法条应该简单,执法需一体对待。这些都归功于新加入的“无为之道”之理。正因为这样,唐代法律经历了一个趋于完备的过程,律学的进步为中华法系的发展贡献了不小的力量。
到了明朝时期,明太祖虽然推行重典治国,但是礼制的儒家思想仍然对明朝确定法律制度起来很大的作用,为了保证明王朝的长治久安,需要进一步推行“礼法并用”的指导思想,而有一点更为新颖的是,明太祖将立法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放在同样的位置上,将预防犯罪与惩治犯罪相结合,这在稳定明朝社会秩序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也对后世的治理有着很大的启示。
作为中国封建王朝的最后一个统治者,清朝的封建法制达到了中国法制的完备形态,虽然清朝的统治者是少数民族,但是他们在“参汉酌金”的立法原则上,形成了一套适宜当时环境的立法思想。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它秉承了儒家正统的法律思想。因为自西汉以来,儒家思想已经成为官学,清朝统治者将“正人心,厚学风”作为法律的终极目的,把“禁奸止暴,安全良善”作为立法的直接目的,根据“稽往宪,合适宜”的思想来创立和完善清朝的法律制度。
3 结论
经过几代的变更,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在儒家思想的指导下,日渐走上正轨,各朝各代在司法立法的制度上都有所变化与创新,对于民事经济不断作出调整。也正因为有了正统思想的指导,法律更规范化,更具新颖性。儒家指导思想融合了道家、法家的理论知识,推动中国传统法律的制定过程更加完备与生动,使大中华法系在历史的长河中有着不一样的意义,也成为其他邻国相继学习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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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04
儒家学派之前,古代社会贵族和士通过“师”与“儒”接受传统的六德(智、信、圣、仁、义、忠),六行(孝、友、睦、姻、任,恤)、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的社会化教育。从施教的内容看,中国古代的社会教育完全是基于华夏民族在特定生活环境中长期形成的价值观、习惯、惯例、行为规范和准则等文化要素之上而进行的。儒家学派吸收这些文化要素并上升到系统的理论高度。
对于学前教育,古代儿童启蒙读本中有这样的内容:“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天子重英豪,文章教尔曹。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这反映了在科举制度下知识分子能够因学得仕,并不受到家族等级的严格限制,也反映了社会对文化的普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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