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怎么办理解释如下:
1、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2、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3、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5、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6、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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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12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节 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户口迁移
第八十一条 考取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新生(包括研究生,下同),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集体户。跨年度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不再办理新生户口迁出手续。
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属于现役军人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
第八十二条 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申报新生迁入登记时,应当向学校学生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
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国家或者本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已考入研究生学校的,持录取通知书将户口迁往研究生学校学生集体户。
第八十三条 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新生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户口登记地迁出,但未在一年内申报迁入学生集体户的,应当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第八十四条 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被批准转学,要求将户口迁往省内其他地区的,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要求将户口迁往省外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八十五条 已办理就业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公函办理落户手续;已办理就业手续的非应届毕业生凭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公函、《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和单位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对录用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而未建立集体户的单位,可将户口落在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部门所属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集体户上。
第八十六条 未就(创)业的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原籍公安派出所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可凭学校有关证明办理迁出、回原籍落户手续。属缓派期间的,可根据自愿原则,其户口可在学生集体户保留两年。缓派期结束后,仍未办理就业手续的,其户口应迁回原籍。
第八十七条 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属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公函办理《户口迁移证》;属非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凭《毕业证书》、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公函和单位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办理《户口迁移证》。

因此,应届毕业生可根据以上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2个回答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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