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济医保怎么操作

如题所述

主要涉及个人参保、共济账户的建立与使用以及医疗费用结算等方面。下面将详细介绍具体的操作步骤。
一、个人参保
首先,个人需要参加上海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参保条件和流程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保险机构。参保成功后,个人将获得医保卡,这是享受共济医保待遇的重要凭证。
二、共济账户的建立与使用
共济账户是上海市医保制度的一项特色,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共享医疗费用。建立共济账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家庭成员之间需存在法定的亲属关系,且都参加了上海市的医保。
建立共济账户的具体步骤如下:
1.前往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保险机构,携带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医保卡等证件,填写共济账户申请表。
2.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件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共济账户将正式建立。
共济账户的使用非常便捷。当家庭成员中有人需要就医时,可以使用共济账户中的资金支付医疗费用。具体使用时,只需在就医时出示共济账户绑定的医保卡,医疗费用将直接从共济账户中扣除。
三、医疗费用结算
在就医过程中,个人需要按照医院的要求进行费用结算。对于参加共济医保的家庭,医疗费用将首先从个人医保账户中扣除,不足部分再由共济账户支付。如果共济账户余额也不足,个人需要自行承担剩余费用。
为了方便结算,建议个人在就医前了解医院的结算方式和要求,并确保医保卡和共济账户的正常使用。
综上所述:
上海共济医保的操作涉及个人参保、共济账户的建立与使用以及医疗费用结算等方面。个人需要参加上海市的医保并获取医保卡,然后按照要求建立共济账户并在就医时使用。医疗费用结算时,首先扣除个人医保账户余额,不足部分由共济账户支付。了解并遵循这些操作步骤,将有助于个人和家庭更好地利用上海共济医保制度,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
本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门诊和在院外购药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九条规定:
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二)参保人员中,年度内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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