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zhi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
(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根据《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指令性培训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网上选课培训都可以计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教师周期内参加校本培训最多计120学时;参加远程网络培训最多计50学时。
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提升、中学教师参加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提升,且周期内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最多计180学时。上述培训均不可冲抵90学时集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