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和担保人都被起诉,二者情况差不多,法院先执行谁的财产?

如题所述

法院一般是任意执行,如果担保人承担了责任,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分析
担保人之间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中一名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或者其余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追偿。所以连带责任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理论上将保证人的这种权利称之为保证人追偿权,至于物上保证人也同样享有追偿权,第三人作抵押人时对债务人享有的追偿权。相关法律将保证人的追偿权同样赋予承担了过错赔偿责任的无效担保的担保人。担保人的追偿权成为保证人、物上保证人以及无效担保人均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合伙债务追偿是指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余合伙人追偿。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余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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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8
首先要看保证人承承担的是连带带责任还一般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当的话首先执行的是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的财产不够的情况下才执行保证人的财产,如果是连带责任可以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是保证人的财产,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
第2个回答  2011-11-09
1。那要看债权人申请执行谁了,当然如果连带责任的话,人家是非常愿意执行容易执行的财产。
2。如果是一般保证,如若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担保人也是没有问题的。这个时候担保人可以以债务人仍有可执行财产进行抗辩,并且提供债务人相应可执行财产的线索,法院裁定抗辩成立则会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担保法第17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一般法院是任意执行,执行法院想执行谁就执行谁(两个人之间),怎样执行方便就怎样执行,不存在对错。不过担保人如果承担了责任,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另外,作为担保人,最好收集债务人的方便执行的财产的线索,金钱总是执行最方便的。或者疏通一下关系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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