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07年会计职称书上所写,出差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薪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在网上又有人说要征税,网上是这么写的“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仅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资深院士津贴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资深院士津贴。也就是说,除政府特殊津贴,中国科学院院士、资深院士津贴和中国工程院院土、资深院士津贴外,纳税人取得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的误餐补贴,是按每天10元算,基本每个人都算满30天,请问到底是否要征税呢?分录应该怎么走好?是否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这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