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一、离婚诉讼所需材料
申请离婚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 起诉书(一式三份),明确表达离婚意愿。
2. 户口簿,以证明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
3. 身份证(或暂住证、户口登记证、军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用以确认个人身份。
4. 结婚证,证实双方婚姻关系。
二、离婚诉讼程序
离婚诉讼通常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1. 起诉阶段:
- 原告撰写起诉状,准备相关证据。
- 将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提交至法院。
- 法院审查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2. 答辩阶段:
- 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
- 被告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应提出书面申请。
- 被告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
3. 开庭审理阶段:
- 法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
- 离婚案件通常在审理前进行调解,无法调解的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 双方当事人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 除特殊情况外,离婚案件双方通常需出庭。
- 法院根据证据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决定是否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决定。
离婚判决作出后,如当事人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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