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如题所述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
2. 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确保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这种平等体现在入学机会、就学过程和学业成就三个方面;
3. 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4. 确保教育战略地位的原则;
5. 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教师招聘笔试的主要内容涵盖:
1. 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相关知识和能力;
2. 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教师管理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3. 学科专业知识,即应试者所报学科的学科知识。通常,专业知识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考核学科基础知识,另一部分考核教学知识(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基本专业知识、知识技能运用以及本学科课程教案编写。
以上内容是对教育法基本原则的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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