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先签试岗协议,不签劳动合同,可行吗?

如题所述

  “正式入职前说是无薪试岗五天,今天是第五天,正准备明天签约。结果临时告诉我不用我了。” “我以为签合同后会把工资补给我们,结果医院说试岗期间免费培训员工,试用工没给企业带来盈利,因此没有劳动报酬。”其实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并不存在“试岗”概念,无薪试岗更是无稽之谈。作为求职者要理性判断,无薪试岗根本就是不平等条约。
  网友咨询:
  新员工入职先签试岗协议,不签劳动合同,可行吗?
  律师解答:
  不行。
  试岗是在某个工作岗位先试着工作一段时间,以考察是否适合这一岗位。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而约定的考察期。劳动法中并不存在“试岗”概念,哪怕只上一天班都要合理合法的发放工资。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在入职工作的时候,劳动者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包括合同、打卡记录、工作场景照片、证明人等等,都可以。面试过程中,企业提出要求试岗时,尽量跟对方确认是否会签试岗协议。一旦到了需要对簿公堂之时,它可以成为你制约公司、保障权益的凭证。
  对求职者来说,无薪试岗的不合理性显而易见。作为求职者,要擦亮眼睛甄别机会,并结合自己的情况,客观理性地分析后,再慎重做出选择。各个用人单位一定要遵法守法,和求职者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法律义务,承担社会责任,这才是一个企业良性发展的正道。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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