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的发票还能再次认证吗

如题所述


勾选认证可以跨月吗
答:增值税网上认证平台发票可以跨月使用.增值税发票认证后当月就要抵扣,抵扣不完的可以留以后月份抵扣,直到抵扣完.
但是,比如4月开具的发票,不能勾选认证到3月,因为在你未报税缴款之前,在网上认证平台也看不见别人给开具4月份发票,只能认证3月及以前的,所以只有在纳税申报后才能勾选4月及以前的发票,再者,税法规定也不允许你提前抵扣进项税撒.
哪些情况不能勾选认证发票?
一、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六条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第二十七条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重复认证.
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二)密文有误.
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三)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
二、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条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勾选认证可以跨月吗?如果真的不小心忘记了,还果可以跨月认证的.笔者认为财务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细致,能避免跨月的时候还是不要跨月,当月收到发票后及时入账、及时进行发票认证申报,账务与申报一致才是最好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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